CUSTOMS DECLARATION GUIDE · 更新至 2026-08-09 如实、完整、安全地完成个人包裹申报 收到海关或承运方通知后,请先核验通知,再根据订单和实物如实填写品名、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容量与实际支付金额。本页是一般流程说明,不是法律意见、进口许可或放行承诺。 重要提醒 限值、限量、税率和承运条件可能调整,且海关会结合物品属性、用途、数量、价值及申报资料作个案审核。满足金额或数量上限不等于必然准予进境。最终请以海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实际承运方的最新要求和审核结果为准。 01 / VERIFY 先核验通知 进境邮件的补充申报、税款支付、复核、退运等,可在海关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处理。收到“12360”短信或承运方通知时,建议不要直接打开陌生短链,而是自行进入官方平台核对运单和任务。 电脑端: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移动端:“掌上海关”APP/微信小程序,或“掌上单一窗口”APP/微信小程序。 核对运单号、收件手机号、申报状态及承运方名称;平台查询不到时,联系实际承运方或拨打 12360。 海关线上渠道及海关现场窗口办理补充申报、退运申请等,海关不收取办理费;税款应通过可核验的官方渠道支付并下载带海关电子印章的缴纳证。 遇到疑问:拨打 12360 海关服务热线,或按海关 12360 短信中列明的属地邮局海关联系方式核实。不要向个人账户转账,也不要向客服、卖家或陌生联系人提供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 02 / PREPARE 准备材料 以海关或承运方实际通知的材料清单为准。建议先把订单、支付和实物信息逐项对应,确保同一商品在所有材料中的名称、数量、容量与金额一致。 运单号、收件人姓名及与运单一致的手机号码。 完整订单截图或订单 PDF:订单号、下单日期、商品明细、折扣、运费和实付总额应清晰可见。 支付凭证:支付时间、币种、商户和实际支付金额;与申报无关的账户余额等信息可在不遮挡必要字段的前提下谨慎处理。 商品页面、发票或收据,以及能说明品牌、型号、规格、单件烟液容量和数量的图片/资料。 海关或承运方明确要求的身份证明、授权书或其他印证材料。 逐项核对建议记录品名具体商品类型,不使用“日用品”“配件”等笼统名称规格品牌、型号、每个/每瓶容量、尼古丁信息(如页面要求)数量件数、瓶数或烟弹数;同时计算烟液总容量金额实际成交价、币种、折扣、运费及实付总额电池是否含锂电池、内置或可拆卸;按承运方要求说明 DPA69 可按订单记录协助提供订单信息,但收件人应对补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要修改、拼接或伪造凭证。 03 / DECLARE 如实填写品名与价格 请按订单和实物逐项填写,不要只写“电子产品”“日用品”“配件”或“礼物”。以下仅为表达方式示例,方括号内容必须替换成包裹的真实信息: 烟具:电子烟烟具,[品牌] [型号],[数量] 个,不含烟液,[内置/可拆卸]锂电池。 烟弹:电子烟烟弹,[品牌/系列],[口味或规格],每个 [X] ml,共 [X] 个,烟液合计 [X] ml。 一次性电子烟:[品牌/型号],每个 [X] ml,共 [X] 个,烟液合计 [X] ml,含电池。 烟液/雾化物:电子烟烟液,[品牌/口味/规格],每瓶 [X] ml,共 [X] 瓶,合计 [X] ml。 其他配件:写明实际部件,例如“电子烟雾化器空仓(不含烟液)”“替换雾化芯”及品牌型号、数量;最终归类由海关确定。 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原则上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按页面要求填写币种、商品成交价、折扣、运费和实付金额,并上传能反映真实交易价格的订单与支付资料。海关可对资料进行审核,实际购买价格存疑或无法确定时,可按规定另行确定计税价格。 不得低报价格、隐瞒品名或数量、虚构“样品/礼物”、伪造凭证,也不要通过拆单、多件寄递等方式规避限值限量或监管要求。 04 / LIMITS & TAX 限值、限量与税款 个人进境寄递物品:每次人民币 2,000 元以内 个人从境外寄递进境的物品须属于个人合理自用。每次限值为人民币 2,000 元(含本数)。超过限值的,通常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邮件内仅有一件且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限值但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才可能按个人物品规定办理。商业性邮件应按货物规定办理。 人民币 2,000 元是每次寄递限值,不是“免税额度”,也不是达到该金额就一定放行。 电子烟跨境限量寄递:参照以下标准 物品每件限量电子烟烟具2 个电子烟烟弹,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 个,且烟液合计不超过 12 ml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合计不超过 12 ml寄递频次每人每天限寄 1 件,不准多件寄递 跨境限量寄递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通告执行。限量并不替代海关的个人合理自用、限值、禁限物品、烟草专卖或承运安全审核;最终以海关和实际承运方要求为准。 税款:以海关归类和审价为准 个人进境物品应纳税额按“计税价格 × 综合税率”计算。海关官方常见问题当前列明:烟(包括香烟、电子烟)的综合税率为 50%。应征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内的寄递物品可免税放行;这里的“50 元”是计算后的应征税额,不是商品价值。 空烟仓、雾化芯及其他配件未必都按“电子烟”同一税目处理,请勿自行一概套用 50%。实际物品名称、归类、计税价格、综合税率及税额均以海关审核和缴纳证为准。 05 / TEMPLATE 安全申报说明模板 仅在平台需要“情况说明”时参考。必须逐项替换成真实信息;没有的项目请删除,不要照抄示例数量、容量或金额。 本人于 [下单日期] 在 [网站/商户名称] 购买以下物品,收件人为本人,拟作个人自用,不用于出售、出租或其他经营活动: [具体品名],[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每个/每瓶 [X] ml,烟液合计 [X] ml;[是否含电池及电池形式]。[具体品名],[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每个/每瓶 [X] ml,烟液合计 [X] ml;[是否含电池及电池形式]。 订单号:[订单号];运单号:[运单号];商品成交金额:[币种及金额];折扣:[币种及金额/无];运费:[币种及金额];实际支付总额:[币种及金额]。 随附完整订单、支付凭证及商品规格资料。以上信息均按订单与实物如实填写;如海关需要,我愿配合补充材料并接受审核。 不要在说明中声称“必定符合规定”或“应当放行”。如实陈述事实即可,是否满足个人合理自用、限值限量和其他监管要求,由主管部门审核。 06 / AFTER SUBMISSION 提交后可能出现的结果 审核后放行,转入承运方后续派送流程。生成税款通知;完成官方渠道支付后,下载并保存带海关电子印章的缴纳证。要求补充或更正品名、价格、数量、订单、支付凭证或身份证明等材料。对计税价格、物品属性或数量进行复核,或安排开箱查验。因超出限值限量、不能证明个人合理自用、涉及禁限管理或其他原因,要求退运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其他由主管海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承运方依法作出的处理。 补充申报不等于放行。请持续在官方平台和承运方渠道查看状态,并在通知期限内处理;物流运输、海关审核与派送是不同环节,时效可能不同。 07 / PRIVACY 隐私与支付安全 自行输入官方域名,或从官方应用商店/微信小程序搜索官方服务;留意域名、发布主体和 HTTPS。仅按平台必填项提供资料。身份证件如需水印,应先确认平台/海关/承运方是否接受,且不得遮挡姓名、号码、照片等审核必需信息;可在允许时注明“仅用于 [运单号] 海关申报 + 日期”。不要把身份证、订单、支付凭证或验证码发送到无关群聊、私人网盘、陌生邮箱或个人社交账号。任何人索要平台密码、完整银行卡密码或短信验证码,或要求向个人账户转税款,都应立即停止并通过 12360 或承运方官方客服核实。保存提交记录、回执和缴纳证;办结后安全清理不再需要的临时副本,避免在公共设备保留登录状态。 08 / OFFICIAL SOURCES 官方查询与依据 海关政务服务:进出境邮件常见问题(含邮件“一站式”平台、补充申报、电子烟限量、税率与计税价格说明)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政务服务:进境物品综合税率查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24 年第 11 号:《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通告 2022 年第 1 号: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 查询与咨询:12360 海关服务热线;“掌上海关”APP/微信小程序;“掌上单一窗口”APP/微信小程序。政策可能更新,请在提交前再次查看官方最新通知。 本页依据截至 2026 年 8 月 9 日可查的官方公开信息整理。若本页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系统提示或承运方合规要求不一致,以后者为准。DPA69 不提供低报、隐瞒、拆单规避或保证放行服务。
电子烟个人包裹海关申报指南(重要)
CUSTOMS DECLARATION GUIDE · 更新至 2026-08-09
如实、完整、安全地完成个人包裹申报
收到海关或承运方通知后,请先核验通知,再根据订单和实物如实填写品名、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容量与实际支付金额。本页是一般流程说明,不是法律意见、进口许可或放行承诺。
重要提醒
限值、限量、税率和承运条件可能调整,且海关会结合物品属性、用途、数量、价值及申报资料作个案审核。满足金额或数量上限不等于必然准予进境。最终请以海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实际承运方的最新要求和审核结果为准。
01 / VERIFY
先核验通知
进境邮件的补充申报、税款支付、复核、退运等,可在海关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处理。收到“12360”短信或承运方通知时,建议不要直接打开陌生短链,而是自行进入官方平台核对运单和任务。
遇到疑问:拨打 12360 海关服务热线,或按海关 12360 短信中列明的属地邮局海关联系方式核实。不要向个人账户转账,也不要向客服、卖家或陌生联系人提供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
02 / PREPARE
准备材料
以海关或承运方实际通知的材料清单为准。建议先把订单、支付和实物信息逐项对应,确保同一商品在所有材料中的名称、数量、容量与金额一致。
DPA69 可按订单记录协助提供订单信息,但收件人应对补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要修改、拼接或伪造凭证。
03 / DECLARE
如实填写品名与价格
请按订单和实物逐项填写,不要只写“电子产品”“日用品”“配件”或“礼物”。以下仅为表达方式示例,方括号内容必须替换成包裹的真实信息:
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原则上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按页面要求填写币种、商品成交价、折扣、运费和实付金额,并上传能反映真实交易价格的订单与支付资料。海关可对资料进行审核,实际购买价格存疑或无法确定时,可按规定另行确定计税价格。
不得低报价格、隐瞒品名或数量、虚构“样品/礼物”、伪造凭证,也不要通过拆单、多件寄递等方式规避限值限量或监管要求。
04 / LIMITS & TAX
限值、限量与税款
个人进境寄递物品:每次人民币 2,000 元以内
个人从境外寄递进境的物品须属于个人合理自用。每次限值为人民币 2,000 元(含本数)。超过限值的,通常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邮件内仅有一件且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限值但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才可能按个人物品规定办理。商业性邮件应按货物规定办理。
人民币 2,000 元是每次寄递限值,不是“免税额度”,也不是达到该金额就一定放行。
电子烟跨境限量寄递:参照以下标准
跨境限量寄递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通告执行。限量并不替代海关的个人合理自用、限值、禁限物品、烟草专卖或承运安全审核;最终以海关和实际承运方要求为准。
税款:以海关归类和审价为准
个人进境物品应纳税额按“计税价格 × 综合税率”计算。海关官方常见问题当前列明:烟(包括香烟、电子烟)的综合税率为 50%。应征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内的寄递物品可免税放行;这里的“50 元”是计算后的应征税额,不是商品价值。
空烟仓、雾化芯及其他配件未必都按“电子烟”同一税目处理,请勿自行一概套用 50%。实际物品名称、归类、计税价格、综合税率及税额均以海关审核和缴纳证为准。
05 / TEMPLATE
安全申报说明模板
仅在平台需要“情况说明”时参考。必须逐项替换成真实信息;没有的项目请删除,不要照抄示例数量、容量或金额。
本人于 [下单日期] 在 [网站/商户名称] 购买以下物品,收件人为本人,拟作个人自用,不用于出售、出租或其他经营活动:
订单号:[订单号];运单号:[运单号];商品成交金额:[币种及金额];折扣:[币种及金额/无];运费:[币种及金额];实际支付总额:[币种及金额]。
随附完整订单、支付凭证及商品规格资料。以上信息均按订单与实物如实填写;如海关需要,我愿配合补充材料并接受审核。
不要在说明中声称“必定符合规定”或“应当放行”。如实陈述事实即可,是否满足个人合理自用、限值限量和其他监管要求,由主管部门审核。
06 / AFTER SUBMISSION
提交后可能出现的结果
补充申报不等于放行。请持续在官方平台和承运方渠道查看状态,并在通知期限内处理;物流运输、海关审核与派送是不同环节,时效可能不同。
07 / PRIVACY
隐私与支付安全
08 / OFFICIAL SOURCES
官方查询与依据
查询与咨询:12360 海关服务热线;“掌上海关”APP/微信小程序;“掌上单一窗口”APP/微信小程序。政策可能更新,请在提交前再次查看官方最新通知。
本页依据截至 2026 年 8 月 9 日可查的官方公开信息整理。若本页与主管部门最新规定、系统提示或承运方合规要求不一致,以后者为准。DPA69 不提供低报、隐瞒、拆单规避或保证放行服务。